各教学单位:
为提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水平,进一步做好教学督导工作,加强人才培养过程管理和监控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《佳木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佳大发[2019]39号),《关于公布佳木斯大学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佳大教字[2019]19号)文件要求,2019年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任期已满,聘任期满后经本人申请,学校考核符合督导条件者可以续聘。学校现开展新一届校、院两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范围
1.校级督导从学校专任教师、教学督学和退休教师中选聘。
2.院级督导从本学院在职专任教师中选聘。
二、选聘条件
1.热爱教育事业,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有丰富的高校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经验;
2.了解教学督导工作规律,热爱教学督导工作,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较好的教育评价能力;
3.校级督导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,年龄不超65周岁;院级督导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,年龄不超60周岁。
三、选聘程序
1.个人申报或各教学单位推荐。
2.教务处资格审查,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,公示无异议后,予以聘任。
四、具体工作要求
1.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专任教师不低于1:15的比例推荐。
2.申报人员填写《佳木斯大学教学督导推荐表》(附件3),各教学单位填写《佳木斯大学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4)。
3.本周五(9月16日)前,各教学单位统一将附件3、4电子版发送至373416444@qq.com。
4.9月23日17:00前,各教学单位统一将附件3、4纸质版(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)报送至教务处督导科(主楼3006室)。联系人:孙鹏飞 联系电话:13604548325
附件:
1.《佳木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
2.《佳木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方案》
3.《佳木斯大学教学督导推荐表》
4.《佳木斯大学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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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