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〔2022〕11号)和省教育厅下发的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学校在前期自查基础上将于2022年6月24日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,对教学、科研实验室安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,请各教学单位做好迎检准备,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和目标
按照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的要求,重点对所有实验室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,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,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,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,使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轨道。
二、检查范围和重点
(一)检查范围:教学和科研实验室。
(二)检查内容:
1.围绕责任体系、规章制度、安全宣传教育、安全检查、实验场所、安全设施、基础安全、化学安全、生物安全、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、机电等安全、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12个方面开展,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)》进行排查。
2.学校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[2021]38号)情况。
3.各教学单位依据2022年4月份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)》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、报告做好隐患整改及迎检准备。
4.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
三、检查时间和安排
1.校内检查时间:2022年6月22日。
2.省专家组检查时间和安排:2022年6月24日,教育厅将组织实验室安全领域专家进校检查。检查程序包括: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现场检查、整改意见反馈等。
3.各教学单位填写附件3佳木斯大学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,6月22日前交实践教学科。
联系人:刘明远、刘力强、陈春艳
联系电话:8618698,8618843
电子邮箱:jmsdxsjjxk@163.com
附件1: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
附件2:高等学校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
附件3:佳木斯大学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
教务处
2022年6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