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高校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,为全面掌握了解实验室建设、实验队伍、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状况和发展趋势,根据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-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[2021]8号)和黑龙江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,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报送的有关工作。
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实验室数据包括实验室建设、仪器设备、实验室人员、实验教学、科研论文和项目、经费情况等方面,涉及本科生、实验教学和科研、社会服务等内容。
请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此项工作,认真填报相关表单,于10月8日前将附件中统计数据上报教务处审核汇总,电子文档发送至相关邮箱,电子文档统一采用“学院+文件名”命名方式,方便统计整理。
教育部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4中“实验所属学科”、基表5、基表6中“所属学科”按最新版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,其它填报说明见附件6。
各教学单位需上报的基表见通知中附件2-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表1本科实验教学场所,本科实验教学场所各教学单位根据客观实际进行核对、删改;以上数据请按学年统计,即统计时段为: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数据,要特别注意保持各上报基表之间数据的一致性和逻辑关系。
工作咨询及管理部门联系人: 刘力强、陈春艳 联系电话8618843;电子邮箱:jmsdxsjjxk@163.com。
附件:
1.教育部教高司函字[2021] 8 号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文件
2.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(基表4-1、基表4-2 )
3.专任实验室人员统计表(基表5)
4.实验室基本情况表(基表6)
5.佳木斯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信息统计基础数据(参考)
6.填报说明(教育部教高厅函[2006] 45号文件摘选)
7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
8.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(2021年)
教务处
2021年9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