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,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习实训活动,提高我校各类人才培养质量,更好地总结经验,鼓励先进,教务处决定在2021届实习学生中评选一批优秀实习生,现将评选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对象
参加教育实践(见习、实习、研习)、生产实习、专业实习、社会实践、毕业实习、专业实训、金工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及2021年我校172名“实习支教”服务一批师范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实习,并按实习大纲、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任务。
2.实习期间态度端正、对工作积极热情,在实习过程中勤奋好学,
能理论联系实际,刻苦钻研业务。
3.能够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,勇于创新,做到认真、勤奋、虚心、刻苦,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实习效果显著,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。
4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组织、有纪律地参加实习,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,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,尊重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工作人员。
5.加强团结,密切合作,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,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。
6.按照指导教师要求,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,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,实习成绩优秀。
7.在实习期间,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和佳木斯大学的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实习工作,若有违规、违纪、无故不参加或缺席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/3者,不予参加本次评优。
三、评选办法及要求
1.专业推荐。各专业根据学生的实习成绩、实习期间表现进行专业内推荐。推荐比例原则不超过该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%,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。
2.院系初审。各院系在专业推荐的基础上,按照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。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。
3.学校审核。学校对各院系推荐的优秀实习生材料进行审核。
四、奖励办法
获评校级本科优秀实习生的毕业生学校将颁发证书,并发文通报表彰;相关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五、报送材料
请申报学院将附件1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实践教学科(主楼3004室),电子版发送至实践教学科邮箱jmsdxsjjxk@163.com,逾期不再受理。
联系人:刘力强、陈春艳
电 话:8618843
附件1:《佳木斯大学2021年度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》
教 务 处
2022年2月24日